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10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
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
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
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互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
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
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JXPHZHSX20240026”的《综合授信协议》,弘欣热电
公司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于2024年12月24日签订了编号为“JXPHDZYC20240002”的
《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到期日为2025年6月25日。
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为该承兑汇票交付1,2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
该承兑汇票提供1,8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BZ20240021”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根据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与弘欣热电签订的上述《综合授信协议》所
签订的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
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的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
费用提供最高本金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4,280.66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7,9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69%、5.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