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濮阳濮耐
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50号)
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6,390,3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390,300.0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8,742,02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648,279.22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
年6月1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
目”、
“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
“上海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
化制造项目
合计 62,639.03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将公司
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8,779.13
万元全部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时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调整后的“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由 13,220.88 万元变更为 24,467.16 万元,该项目总投资额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截止 2024 年 12 月 18 日):
单位:万元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
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
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
渣板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62,639.03 42,147.67
注:部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的原因是银行利息及手续费所致。
三、前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及本次延长的原因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
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24年上半年完工,在后续装修过
程中发现项目部对装修工程的审批程序及时间预计不足,直到2024年12月才取得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预计2025年6月份完成
装修工程。因前置审批进度不及预期,经审慎研究,本次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项目延缓的情况下,正常招聘研发人员和组织研发团队,在公司总部
及孙公司苏州宝明开展产品及项目研究,因此该项目延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上海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 刘丽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