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21.256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424%。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
续,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
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
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
考核〔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告编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人民币 6.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1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5.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o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二个
限售期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 公司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1)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
率 不 低 于 45%且 不低 于 同 行 业 对 标企 业 75 2023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 180.66% ( 如 剔 除 公 司 2023
第二个 产收益率不低于 9.8%,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 年重大资产重组影响,增长
解除限 企业 75 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以 2020 年业 率为 55.54%),不低于公司
售期 绩为基数,至 2023 年新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复 设置 的目 标值 45%,且 高于
合增长率不低于 15%;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 同 行 业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不高于 70.5%;2023 年度净利润现金含量不 (27.35%);
低于 60%。 (2)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注:①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收益率为 10.55%,不低于公
“净利润增 长率”和“加 权 平均净资 产收益 率 ”指标 的计算均 司设置的目标值 9.8%,且高
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现金含量为经营活动 (9.21%);
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 (3)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
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在计算考核加权平均净资 至 2023 年新零售业务营业收
产收益率时,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 入复合增长率为 17.04%,不
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 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 15%;
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发行股份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 (4)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围,并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 66.36%, 未 高 于 公 司 设 置 的
产的影响。 目标值 70.5%;
③新零售业务涵盖 B2B、B2C、O2O、中西医诊疗等, (5)2023 年度净利润现金含
聚焦互联网+创新,以“一路向 C”为战略目标。指标核算范 量为 72.25%,不低于公司设
围为新零售事业部,含英特电商公司、英特怡年连锁药房 置的目标值 60%。
及各区域零售公司的经营数据。新零售业务 2020 年营业收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
入为 50.08 亿元。 件。
④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收购(投
资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以上)导致净资
产和负债变动的,考核资产负债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
起的净资产和负债变动额。
实际授予的 118 名激励对象
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 3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9
人退休,可根据业绩考核期
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 调整,其中 1 人已按照考核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年度 2022 年对应的限制性股
分年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票 额 度 根 据 个 人 的 绩 效 评 价
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 结果解除限售,1 人按照考核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年度 2023 年对应的限制性股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票 额 度 根 据 个 人 的 绩 效 评 价
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格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 115 人。其
标准系数 1.0 0.8 0 中,11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 为 “良好”及以上(含 3 名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因 不 受 个 人 控 制 的 岗 位 调 动
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 及 9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
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 当 期 解 除 限 售 标 准 系 数 为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1.0; 3 名激 励 对象 考 核 结 果
为“一般”,当期解除限售
标准系数为 0.8(含 1 名发生
职务调整的激励对象),其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
注销,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
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21.256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将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
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不再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21 人调整为 118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72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2 万股调整为 63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 万股调整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无激励对象放弃限制
性股票。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本次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二)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股本 51,086,396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上市后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首次授予 118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共计 763.2 万股。
(三)由于 2021、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9 人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
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
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或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824 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由 6.08 元/股调整为 4.77 元/股。
(四)由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6 名激
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3 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包括前述 1
名因职务调整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召
开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已 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144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4.77 元/
股调整为 4.47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
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1.25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424%。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售数量占目前
(万股) 票数量(万股)票数量(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应徐颉 董事长、党委书记 24 6.6 0 0.013%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
刘琼 18 5.4 5.4 0.010%
副书记
吴敏英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8 5.4 5.4 0.010%
吕宁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8 5.4 5.4 0.010%
曹德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2 2.16 2.16 0.004%
谭江 董事会秘书 10.8 3.24 3.24 0.006%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
务)骨干(109 人)
合计 747.6 221.256 200.28 0.424%
注: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劳动关系已于 2023 年 12 月
调至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仍兼任公司董事长),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
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12 月 10 日) 份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1,493,564 38.59% -2,212,560 199,281,004 38.1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0,656,011 61.41% 2,212,560 322,868,571 61.83%
三、股份总数 522,149,575 100.00% 522,149,575 100.00%
注:1.以上计算结果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决议;
(二)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4 年第六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四)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