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沈阳远大智能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
了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审议,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属于
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实际,能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且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在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石海峰 、郑水园、 花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