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6 1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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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
生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在本次增持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44.2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2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999.56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承诺增持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生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803,2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0.12%,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19,974,450.00 元,前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2023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6)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
公司股份。
人民币 4,000 万元。
比例,相关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
施。
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24 日,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凌斌先生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为 144.2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完毕。本次增持实施前后,凌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前持股             已增持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后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凌斌       188,111,061   27.40%       1,442,800   189,553,861   27.17%
  注: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行权中,总股本因行权而变化,故上表中本
次增持计划前持股数量占比以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所得,本次增持计划后持股数量
占比以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所得。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
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
宜中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法定期限内继续遵循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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