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5 号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1,433,283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 截 至股 权登 记日 公司总 股 本为 500,000,000 股 , 其中 公司 回购 专户中 的 股份 数量
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494,035,408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詹启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1,019,639 99.7438 411,871 0.2551 1,773 0.0011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1,007,595 99.7363 422,115 0.2615 3,573 0.002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号 选
(%)
《关于选举詹启
军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林榕
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胡嘉
惠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许华
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号 选
(%)
《关于选举成湘
东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东
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肖浩
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号 选
(%)
《关于选举梁文
娟女士为第六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广东九
联科技股份有
,759 6 71 2
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
更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
,715 5 15 9
司董事会办理
工商登记的议
案》
《关于选举詹
启军先生为公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林
榕先生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胡
嘉惠女士为公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许
华先生为公司 635,6 28.399
第六届董事会 98 6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成
湘东先生为公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李
东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肖
浩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梁
文娟女士为第
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雷雨晴、陈嘉颖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