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4-07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3 人,代表股份 704,589,8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65,308,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38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8 人,代表股份 39,281,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7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0 人,代表股份 39,569,9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8,6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8 人,代表股份 39,281,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71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525,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20%。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703,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611,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84%。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65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71%。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
举通过刘宇先生、蒋雷先生、高顺清先生和马引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19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899%。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104,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584%。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230,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747%。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
举通过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和周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科平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周科平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
提案 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296,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422%。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394,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897%。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
举通过文笑梨女士、陈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上述两名监事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伍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提案 4.00 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56%;
反对 3,849,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8%;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68,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9.7295%;弃权 6,651,9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44,72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05%。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
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664,816,532 股未计入
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