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4-099 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5名,代表股份总数542,342,36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42%。其中: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81%;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
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廖明骐律师和王笑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39,066,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189,831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741%;反对 2,991,473 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11%;弃权 264,74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
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廖明骐律师和王笑琦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