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6 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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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9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回购股份
报告书》
   。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
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下午 13:30-17:00)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奉玮
  联系电话:0571-88075998、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邮政编码:310051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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