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其中潘飞先生为会计学专业人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及会计学教授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生、潘飞及朱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