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 3
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5,742,88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647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97,754,3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为 1,751,712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5,665,897 99.8316 40,172 0.0878 36,814 0.080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计师事务所的 59 2 4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昊、童匆聪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