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5 05: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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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 048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史玉柱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
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
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0.5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 05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及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 2024 年 1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1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13.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6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23,46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
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
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总经理张栋先生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10,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及后续安排
如果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或出现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形,则已回购股份存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授出或转让的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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