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西: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5 05: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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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
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上市公司”、“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
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晟、易志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黄晟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程序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
监事会等三会会议决议、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公司 2024 年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已经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取得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说明性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抽取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审阅了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的三会会
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
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
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
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迪西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
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上市以来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美迪西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在公司
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晟            易志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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