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服饰: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5 0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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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4-068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周成建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
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沪证监决202440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莹:
  经查,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0001321787408,以下简称美邦服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美邦服饰子公司上海库升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共 3 幢
房屋建筑物、产证面积 32,202.84 平方米,公司在 2023 年年报中将上述房产整
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经查,其中 422 平方米在 2023 年末仍在用于公司品
牌直营店经营,直至 2024 年 9 月才对外出租,导致上海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房
产整体在 2023 年末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
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公司 2023 年年报中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不准确,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美邦服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美邦服饰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成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周成建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美邦服饰财务总监李莹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
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李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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