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07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港湘海”)、公司控股子公司淇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淇诺”)
根据各被担保人(以下统称“联名被担保人”)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亚洲”)签订了《持续
担保书》,为联名被担保人向建行亚洲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约为 21,600 万元)的联名授信提供担保(以下称为“本次担保”),担保
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为联名被担保人向建行亚洲申请联名授信提供的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担保
(以下称为“原担保”)将解除,原担保范围内联名被担保人向建行亚洲申请的
未结清的贷款/授信将纳入本次担保的担保范围。原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未来十二个月,
为联名被担保人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名
授信提供人民币 294,120 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下称为“预计担保额度”)。该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
本次担保(含原担保的解除,下同)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联名授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0,635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授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0,635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04,485 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联名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室和 13-15 室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3,922.86 417,180.81
负债总额 142,778.98 233,269.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5,197.25 213,072.20
流动负债总额 142,469.23 232,848.35
归母净资产 191,143.88 183,910.9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营业收入 533,386.50 701,968.61
利润总额 9,802.40 12,815.53
归母净利润 8,200.65 10,712.45
(二)淇诺(香港)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680.37 54,791.01
负债总额 30,372.28 22,053.4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159.78 13,279.65
流动负债总额 30,372.28 22,053.49
归母净资产 27,308.08 32,737.5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营业收入 114,414.52 134,605.05
利润总额 3,643.07 2,309.94
归母净利润 3,020.37 1,928.8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在任一时点,联名被担保人向建行亚洲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得超
出 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1,600 万元)。
(1)香港湘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
情况;
(2)公司控制香港淇诺 60%的股权,其他合计控制香港淇诺 40%股权的股东
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以最高额股权质押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需求较高,高效、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助于被担保人开展并进一步开拓业务。在各
种融资渠道中,银行融资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通过银行融资获取资金,
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优质资产和优良信用的无形价值。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
提供担保是为了确保被担保人向境内外电子元器件生产商采购的顺利进行,避免
因资金规模受限而影响其业务开展和进一步开拓,符合被担保人业务经营的实际
需要。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
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况;其他合计控制香港淇诺 40%股权的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以
最高额股权质押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该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
公司的利益,此次上市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含原担保的解除,下同)前及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均为人民币 708,6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
资产的 98.8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
币 456,0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63.5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