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20:00: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8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方同正”)、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被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
让纠纷一案,公司已于 2024 月 1 日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 2024-001
号公告。
   近日,中大租赁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浙 01 民初 3 号〕,现将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告如下:
   一、南方同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大租赁付转让价款
数按照年利率 1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南方同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大租赁支付律师代理费
   三、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重庆
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刘悉承、重庆永通信息工程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赛诺
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刘畅对南方同正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四、中大租赁有权就南方同正持有的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
万股股份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280,00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驳回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552,106 元,由中大租赁负担 332,430 元,南方同正等被
告负担 1,219,676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南方同正等被告负担。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故
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物产中大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