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3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48 人,代表股份 160,223,50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171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47,792,13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9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0 人,代表股份 12,431,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1.17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41 人,代表股份 65,072,8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61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676,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25,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23%;反对 1,378,03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7%;弃权 169,2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
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8,63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8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52%;反对 1,421,15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9%;弃权 163,2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表决结果:同意 158,397,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1%。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246,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40%;反对 1,654,30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2%;弃权 171,6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
表决结果:同意 158,63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7,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8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52%;反对 1,417,05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6%;弃权 167,3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
表决结果:同意 158,641,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90,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9%;反对 1,410,15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0%;弃权 171,8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1%。
表决结果:同意 158,64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7,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7%。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9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46%;反对 1,410,45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5%;弃权 167,8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8,656,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5,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3%;反对 1,382,55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46%;弃权 184,8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0%。
表决结果:同意 158,670,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6,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1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29%;反对 1,366,80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4%;弃权 186,5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6%。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 155,277,04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6.9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26,40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2.3986%。
表决结果:当选。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 155,271,61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6.9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20,97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2.3902%。
表决结果:当选。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 151,342,89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4.4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92,25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6.3528%。
表决结果:当选。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 155,272,6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6.9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21,9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2.3918%。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以上四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