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08: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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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3,027,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2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监事、部分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
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1,043,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757,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86%;
反对192,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3%;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221,006,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720,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37%;
反对127,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8%;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责任保险的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99,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06%;反对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599,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06%;
反对187,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2%;弃权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208,026,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38%;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740,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951%;
反对13,209,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34%;弃
权201,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蔡爱燕律师、彭莉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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