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9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门红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红星”)
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申请金额不超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授信(以下统称“本次授信”)。公司拟为本
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名都”)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统称
“本次担保”)
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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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物业管理;家居用品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家具销售;专业设
计服务;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销售;新
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木材销
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
用杂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厦门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厦门红星的总资产为 1,503,015,447.05 元,总负
债为 1,401,315,329.88 元,净资产为 101,700,117.17 元,资产负债率为 93.23%。
元。
根据厦门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厦门红星的总资产为 1,386,643,204.32 元,总负债为 397,518,890.93 元,净资
产为 989,124,313.39 元,资产负债率为 28.67%。2024 年 1 月至 11 月,厦门红
星实现营业收入 11,909,269.45 元,实现净利润-12,575,803.78 元。
厦门红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上市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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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债务人: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
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
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债务人: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
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
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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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厦门红星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授信主要为满足其
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厦门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融资,由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名
都为厦门红星对中国工商银行的还款义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
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1,517,012 万元
(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 1,517,012 万元),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39,855 万元,分别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30.58%、24.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