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06: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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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 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24 – 055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及《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选举郑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郑嵩;委员:高晶、王绍宏
  主任委员(召集人):冯绍津;委员:漆韡、唐孝宏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绍宏;委员:漆韡、郑嵩
  主任委员(召集人):漆韡;委员:冯绍津、薛峰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三、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选举刘金瑞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六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谢向宇先生、陈先
彪先生、彭德芳先生、江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永洪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秀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郭永洪先生与刘秀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永洪、刘秀芳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A 栋 29 层
  联系电话:0755-83309271
  传真号码:0755-83416349
  电子邮箱:dongmiban@xiongdi.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讯工程学院(原长春邮电学院),本科;1995 年至 2018 年 10 月任总经理;1995
年至 2024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975,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1.79%,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郑嵩先生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高晶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特大学,硕士;香港科技大学 EMBA,硕士;清华大学工程博士(在读)。深圳市
“孔雀计划”A 类人才;2017 年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2008 年至
董事;2018 年至 2024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市物联网智能卡应用设备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广东省身份识别与可信认
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
  截至本公告日,郑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7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70%,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另一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
高晶女士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郑嵩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安交通大学。历任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富金精密工业(深圳)
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机电控制工程师,部门
主管,深圳市华证联实业有限公司机电控制工程师、公司产品中心总经理兼监事;
现任公司总工、研发中心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唐孝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南布列塔尼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北京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后,高级工程
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199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职于中
国卫星测控中心海上测控部;2002 年 1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职于创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CRM 事业部;2007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薛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5,27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天津财经大学教师,
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分行业务拓展部、信贷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
分行市场部副总经理、罗湖支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华丽路支行行长,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董事总
经理,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北江智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铸信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名誉会长、深圳共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及总经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绍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 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
会计;200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在深圳报业集团历任主管会计、财务主管、
资产管理中心科长、资产管理部主管。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兼任深圳世纪
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 2021 年 11 月,兼任中达安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冯绍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湖北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经理,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中美资本控股集团高级风控经理,平安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执行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基金总
经理,乾德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天津天大求实电力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朗微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总经理、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漆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业于武汉大学。历任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08 年 3 月
任职本公司,历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市场部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现
任公司智慧交通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刘金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业于华中师范大学;2005 年 5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任包头市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8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
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谢向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8,710 股,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毕业于清华大学;2002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职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陈先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438 股,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中南大学;2004 年至 2021 年 2 月历任本公司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创新
业务中心总经理; 2011 年 5 月 2017 年 9 月任深圳市天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彭德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2011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2017 年 2 月至 2021 年 2
月历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及光明研发中心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设备研发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江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自 2021 年 7 月起,在深圳市雄
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郭永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3.2.3 条、第 3.2.5 条等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刘秀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3.2.3 条等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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