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391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000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民币 590,059,882.10 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882.10 元已全部到
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3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79
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 元已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 号《验资报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智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