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18 号华丰科技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1,334,94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67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艳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01,209,894 99.9378 41,995 0.0208 83,056 0.0414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续聘 2024
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聂超、李彤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