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亿时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八亿时空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118,254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292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1)。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鉴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
范围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
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
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
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
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控制投
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
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留存情况、项目投资计划、董事会决
议、监事会决议等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部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集资金投向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
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八亿时空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宏 于莉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