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5 证券简称:矩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
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7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建辉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人 10人 , 代 表 有 表决 权 的 公司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90,2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27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90,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279%。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96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5%;
反对331,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4941%;反对331,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499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15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
反对149,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4,3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5612%;反对149,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7754%;弃权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柯黄花、杨超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