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3 23:39: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7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下简称“公司”)将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59.00 元/股(含
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
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调整再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再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
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
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用于再次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9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9)。
   二、再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次实施了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46,140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82,139,344 股)的 0.18%;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77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49.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 7,390,516.20 元。
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2024-11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 146,140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
的 0.18%;最高成交价为 51.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60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不含交易费)为 7,390,516.20 元,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
的要求。
   三、调整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自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经综合考虑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公司股价变化、公司整体
战略规划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等因素,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保障再次
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生效。
  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46,140 股,成
交总金额为 7,390,516.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按调整后的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调整后的再
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1,340,177 股至 2,629,501 股(再次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总金额-已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已回购数量),占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的比例为 1.63%至 3.2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调整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自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近
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再次回购
方案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59.00 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
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再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
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
(含本数)。本次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
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调整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
上限由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除上
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
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导致再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
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再次回
购股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豪鹏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