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 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3 22: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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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证律意见(2024)第 00121 号
致: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威达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威达”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调整的条件进行了核查,对有关文件
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
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
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山东威达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
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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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
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威达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授权与批准
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红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
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1 人调整为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山威 JLC2;期权代码:037896。
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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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
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1 元/份调整为 10.5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
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50
人调整为 316 人,期权数量由 26,880,000 份调整为 23,766,400 份,注销
价格为 10.5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51 元/份调整为 10.36 元/份。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由 316 人调整为 301 人,期权数量由 23,766,400 份调整为 20,755,984
份,注销 3,010,416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
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01 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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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98 人,期权数量由 20,755,984 份调整为 14,903,784 份,共注销 5,852,200
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90,800 份,行权价格为 10.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0.36 元/份
调整为 10.3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由 298 人调整为 287 人,期权数量由 14,903,784 份调整为 13,567,784 份(其中,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090,800 份,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
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同意本次行权的相关事
宜。
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0.31 元/份调
整为 10.19 元/份。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0.19 元/
份调整为 10.13 元/份。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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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45,550,1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在股票
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配股、增发等事宜时,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
  P=P0-V=10.19 元-0.06 元=10.13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
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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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梁茂卿                                      霍桂峰
                                       经办律师:
                                                杨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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