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
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
股东会的主要议题。股东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发言。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提问,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等新媒体),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议案
过 40 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不超过 40 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申请不超过 40 亿元借款额度。该额度于 2025 年内可
循环使用(首开集团在该额度下可滚动多次放款,借款期间首开股份还款后再续
借时,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不计入借款额度),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利率不超
过 5.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时,
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
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94 号)、《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
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4-095 号)。
议题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延长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供应商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通过保理公司受让下属/关联公司(下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商、施工
方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以此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二)基础资产:由保理公司受让的下属/关联公司(下称“债务人”)的上
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三)产品期限:各期产品存续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四)票面利率:具体各期产品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增信措施:公司出具《付款确认书》,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债务人共
同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六)发行方式:一次储架申报,分期发行;
(七)次级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规模每期不超过 100 万元,由公司进行认购;
(八)决议有效期: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为保证公司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
层负责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 与
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券化融资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发行条款,
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
一切事宜。
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94 号)、《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
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4-0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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