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华曙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
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
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1,432,253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555,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4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取得公司股份之日(系指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取孰晚的日期)。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
股数量为 12,736,54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752%,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736,547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共
计 4 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75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4 年 12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湖南华曙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股东苏州龙鹰贰号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产发聚丰增材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云晖三期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王建平承诺:
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在本承诺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系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取孰晚的日期),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
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本承诺人自行承担。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总数为 12,736,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3.0752%。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12,736,54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取孰晚的日期)。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因 2024 年 12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苏州龙鹰贰号绿色
(有限合伙)
无锡产发聚丰增材
(有限合伙)
无锡云晖三期新汽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736,547 3.0752% 12,736,547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2,736,547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晓琳 李艳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