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 关于公司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2 17: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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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升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综
合授信能力,公司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合纵”)、
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能”)已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湘江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
城与湖南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5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天津合纵拟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广发银行
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
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了
天津合纵、天津新能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
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
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
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
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2,963.23            312,151.00
 负债总额              376,577.35            212,785.89
 净资产               126,385.88            99,365.11
 营业收入              120,737.57            97,250.68
 净利润               -36,171.24            -18,029.8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合纵、天津新能已与湖南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
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
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
等。
  (1)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
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天津合纵拟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83,862.94万元的179.16%。其中,公司为子
公司天津合纵、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能及湖南赫利俄斯新能
源有限公司、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0,0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3.51%;为控股公
司湖南雅城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9.65%;为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15.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
计余额为180,66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
例为98.26%。其中为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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