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大厦会议室。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2 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5,946,362,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280%。
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5,769,352,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股东共 44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7,009,4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4%。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441 人,代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77,009,53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王名扬律师和左雨晴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同意 5,944,51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90%;反对 1,537,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9%;
弃权 308,1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164,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75%;反对 1,537,22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4%;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1%。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预计
同意 175,35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7618%;弃权 3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35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45%;反对 1,348,42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8%;弃权 3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 5,769,352,856 股,对此项提案回避
表决,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交易预计
同意 5,944,679,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7%;反对 1,34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7%;
弃权 3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326,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92%;反对 1,346,92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9%;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联交易预计
同意 5,944,645,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1%;反对 1,373,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1%;
弃权 3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292,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00%;反对 1,373,22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8%;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交易预计
同意 5,944,54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95%;反对 1,484,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0%;
弃权 3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195,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52%;反对 1,484,02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4%;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5,944,555,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96%;反对 1,47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8%;
弃权 3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202,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2%;反对 1,476,92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4%;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名扬律师、左雨晴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