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11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三潭印月会议室。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2人,代表股份1,125,678,5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19,088,15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9人,代表股份106,590,44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0人,代表股份106,740,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9人,代表股份106,590,44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36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230%;弃权5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2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068%;反对25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弃权5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22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254%;弃权164,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90,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780%;反对 2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6%;弃权 16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51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1848%;弃权8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73,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696%;反对 2,08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2%;弃权 86,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