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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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4〕第 008946 号
致: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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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与《秦
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通告》合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方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已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股东大会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
议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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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
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 35 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依次召开,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因公
务外出,副董事长聂玉中主持会议。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召开当日(即 2024 年 12 月 20 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告内容相一致,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关于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及所持表决权情况如下: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027,730,5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27,707,53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2.08579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654842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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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证登协助公司予以确定,
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
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
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香港中证登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统投票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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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见证,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000,286,778 99.318630 27,322,033 0.678348 121,700 0.003022
H股 408,258,000 95.452609 19,449,536 4.547391 0 0.000000
普通股
合计 4,408,544,778 98.947505 46,771,569 1.049764 121,700 0.002731
(2)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000,286,478 99.318623 27,318,033 0.678249 126,000 0.003128
H股 408,257,500 95.452492 19,450,036 4.547508 0 0.000000
普通股
合计 4,408,543,978 98.947487 46,768,069 1.049685 126,000 0.002828
(3)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2,079,133 99.843423 1,260,300 0.142655 123,000 0.013922
H股 427,705,536 99.999532 2,000 0.000468 0 0.000000
普通 1,309,784,669 99.894346 1,262,300 0.096273 123,000 0.009381
股合
计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东
类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型
A股 861,957,100 97.565790 21,307,933 2.411866 197,400 0.022344
H股 408,293,500 95.460909 19,414,036 4.539091 0 0.000000
普 1,270,250,600 96.879171 40,721,969 3.105774 197,400 0.0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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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东
类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型
通
股
合
计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026,081,511 99.959059 1,494,000 0.037093 155,000 0.003848
H股 427,705,536 99.999532 2,000 0.000468 0 0.000000
普通股 4,453,787,047 99.962944 1,496,000 0.033577 155,000 0.003479
合计
上述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372,363,648 99.629883 1,260,300 0.337207 123,000 0.032910
签署
《综
合服
务协
议》的
议案
关于 352,241,615 94.246018 21,307,933 5.701166 197,400 0.052816
签署
《金
融服
务框
架协
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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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议案
(二)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东
类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型
A 股 4,000,286,778 99.318630 27,322,033 0.678348 121,700 0.003022
(2)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东
类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型
A 股 4,000,286,478 99.318623 27,318,033 0.678249 126,000 0.003128
(三)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H股 408,257,500 95.452603 19,448,036 4.547046 1,500 0.000351
(2)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H股 408,257,500 95.452603 19,449,536 4.547397 0 0.000000
上述议案中,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2 项议案、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2 项议案、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2 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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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负责人与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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