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0 22:17: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63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的三个行权期均已届
满,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 197,18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故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批准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
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的相关公告。
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
相关公告。
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激励计划三个行权期均已届满,公
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 197,18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七、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比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