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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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制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
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
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
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
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
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
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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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
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
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
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
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
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
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
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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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仙德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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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事代表、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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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 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
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 893.3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2025 年度,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
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 733.97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
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次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 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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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担保人 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合计 7,339,700.00
注:“其他公司”为除上述列示的被担保人以外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
二、授权情况
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授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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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24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及担保额度相应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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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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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日常关 关联 占同类 占同类
联交易 关联人 交易 业务比 业务比
预计金额 方累计已发生 生金额差
类别 内容 例 例
的交易金额 异较大的
注 1 原因注 2
电力
市场
化交
易相
关服
务
晶科电力科技股
变电
份有限公司及其
采购商 站运
子公司 300.00 1.15% 154.64 0.71% 不适用
品和接 维服
受劳务 务
节能
改造
业务
服务
采购
浙江新瑞昕科技
金刚 22,800.00 0.47% 11,372.58 0.21%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线
销售 公司根据
组 市场需求
件、 灵活调整
支架 销售计划
晶科电力科技股
销售商 销售
份有限公司及其
品 储能
子公司
系统
及相
关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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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
江西金诺供应链
融资 链金 1,000.00 0.01% 515.59 0.01% 不适用
管理有限公司
融
晶科电力科技股
出租
份有限公司及其 850.00 47.74% 412.80 37.57% 不适用
物业
关联租 子公司
赁 金能私募基金管
出租
理(上海)有限 9.00 0.51% 0.71 0.06% 不适用
物业
公司
合计 56,709.00 54,847.28
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56,709.00 万元,本次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项均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
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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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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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和目的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外币交易金额款项通过外币结算,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
重因素的影响,美元、欧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
市场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
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 25 亿美元,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以下业务:远
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
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
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授权事宜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
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六)其他
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
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反向平仓式展期
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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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三、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风险。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
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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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外汇交易,且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业务管理流程,能
够及时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
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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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