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0 19: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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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以现场及视
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
由独立董事李润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
对拟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的《关于向 CLNG 增资及由其投资建
造 LNG 船舶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为支持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的 LNG
运输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将与另一方股东-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LNG 项目进展向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预计本公
司增资金额约 10,964 万美元。因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迈进先生任中国液化天
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为
公司的关联方,向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
易。
  由于相关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液
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 50%不变。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
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内容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 CLNG 增资及由其投资建造 LNG 船舶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
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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