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0 17: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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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富
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富龙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富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72 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8,4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0,086,534.56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2,428,313,465.4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截至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                         投资
    项目名称
                金拟投入额   金拟投入额   入金额                           进度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
    中心项目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
     项目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生命科学产业化        125,000.00       86,000.00      48,867.49   56.82%
     基地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43,000.00       41,831.35      41,831.35      100%
     合计           320,000.00      242,831.35     133,805.51          -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部分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                        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
 产业化基地项目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      2025 年 7 月 15 日                2026 年 7 月 15 日
   基地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和“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
命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
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制药装备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等
客观因素影响,考虑到项目生产研发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
缓,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略有延迟。目前主体工程已按计划完成,但仍有部分
配套工程、室内装修、工艺设备调试尚未实施完成,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充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
项目的建设目标,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前述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
整是为了充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
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
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               王天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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