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梦数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宇琦、刘宪广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宇琦、杨丽智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达梦数据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
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主要管
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等,核查了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
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
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就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开展情况,并了解近期公
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
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经
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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