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0 16: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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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舆情是指: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
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
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
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
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
括:
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
 舆情工作组需视情况对信息进行采集,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
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
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传工作,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
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
宜。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事件报告机制
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
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构系统评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
 (1)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措施,
报告舆情工作组后督促实施;
 (2)涉及重大舆情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由舆情工作组对处置方案作出统一决策和部署,并视舆情影响严重
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舆情事件处置机制
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
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
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
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3)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
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批评、警告和经济处
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
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生效施行。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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