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9 22:38: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
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10.96元/股。
  监事:李   进     姜家书   程宝东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羚锐制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