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天钛业: 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9 1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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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
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
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
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
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641 号),公司于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31.7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南湘投金天钛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资金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高端装备用先进钛合
    金项目(一期)
       合计             104,459.68      104,459.68      58,731.77
      三、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
    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公司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
    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采取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结算方
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
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
款单据,通过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
等方式进行支付。
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
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
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
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
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
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
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管要求》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加
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
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
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电
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
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
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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