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7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2024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总数为167,275,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942%。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9,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12%;(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6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615,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决权的股份11,647,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5%。
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程良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6,552,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2%;
反对 25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0%;弃权 468,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0,925,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88%;
反对 25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33%;弃权 468,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8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程良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