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403 号)
,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4,633,4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价格人民币 14.5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943,001,889.6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417,214.20 元,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5,584,675.40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关事宜,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同意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
储情况如下: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上海浦东发 碳纤维及复材
展银行股份 装备智能制造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的存
绍兴分行 储和使用
浙江精工集 高性能碳纤维
中信银行股
成科技股份 装备研发中心
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3603025057 379,001,900.00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的存
绍兴分行
储和使用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93016403013000189013 243,210,375.99 补充流动资金
绍兴分行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尚未扣除部分发行费用。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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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验(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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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