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交汇处齐美大厦 27 层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39,276,8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9,971,8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9,305,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39,276,83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9,971,82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9,305,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1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0%;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
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0297%;弃权 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9%;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0297%;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3%;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0297%;弃权 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8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78%;
反对 2,6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8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9066%;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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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