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4-06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开;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2人,代表股份116,458,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55%,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43%;
份总数的2.6812%。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7,20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68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
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23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27%;反对 1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0%;弃权 45,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3%。
表决情况:同意115,97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7,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90%;反对 4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42%;弃权 47,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9%。
表决情况:同意115,080,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80%;反对1,32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66%;弃权5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4%。
表决情况:同意115,364,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05%;反对1,030,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79%;弃权6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