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7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星期三)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730 名 , 代 表 股 份
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726 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39%。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265,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6%;反对 3,845,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06,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1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反对 3,845,72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弃权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1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79%;反对 5,345,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弃权 50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1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79%;反对 5,345,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弃权 508,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
冯宁、黄潇然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