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8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
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金属”)及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鑫鸿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 3,500 万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50 万元(含此次
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
(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 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27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0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无锡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全资子公司鑫谷和与中行无锡开发区支行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权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鑫科金属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WUHZX0710120240095)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于 2023 年 12 月签订
的《保证合同》(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3-085))自动失效。
“中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鸿电缆与中行芜湖分行在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50 万元(含此次
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
(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 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655.94 78,645.45
负债总额 17,717.00 19,238.17
净资产 58,938.94 59,407.28
资产负债率 23.11% 24.46%
营业收入 20,766.81 44,138.14
净利润 -784.37 468.35
(二)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41.41 4,665.43
负债总额 3,045.88 2,778.32
净资产 1,895.53 1,887.12
资产负债率 61.64% 59.55%
营业收入 93,699.46 103,117.27
净利润 -352.76 -8.41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923.97 21,476.79
负债总额 11,797.51 11,082.32
净资产 9,126.47 10,394.48
资产负债率 56.38% 51.60%
营业收入 36,768.21 28,672.78
净利润 839.74 1,268.01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谷和提供担保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鑫科材料为鑫科金属提供担保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
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鑫科材料为鑫鸿电缆提供担保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
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23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
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
民币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0,276
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06%。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
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
产的168.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