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08)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
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
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
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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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为监票人,
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
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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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
科技大楼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李红京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审议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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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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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塞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防科技”)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塞防科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利息提供担保。同时,由塞防科技及持有其股权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现将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塞防科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满足参股
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塞防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本金
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由塞防科技及持有其股权的其他股东,具体为深圳市道合通
瞭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道合通望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道
合通星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李红京先生、林中山先生和农颖斌女士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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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高新智能驾驶技术的研发及相关方
案设计;智能设备的设计及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
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
部件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
统集成;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加工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合通瞭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9%股权、深圳市道合通望信息咨询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 10%股权、深圳市道合通星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0%股权、
李红京先生持有 9%股权、林中山先生持有 5%股权、农颖斌女士持有 1%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061.88 8,236.72
净利润 -7,212.77 3,047.48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710.59 16,394.20
净资产 -11,355.88 -8,308.40
注:2023 年年度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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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截至该担保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
抵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该担保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塞防科技 4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李红京先生直接持有塞防科技 9%的股权,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道合通瞭信
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道合通望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道合通
星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塞防科技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农颖斌女
士直接持有塞防科技 1%的股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塞防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
同时,由塞防科技及持有其股权的其他股东,具体为深圳市道合通瞭信息咨询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道合通望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道合通星信息咨询企业
(有限合伙)、李红京先生、林中山先生和农颖斌女士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和塞防科技
与贷款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
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资金需求,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发挥其与公司的协同优势,
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同时由塞防科技及持有其股权的其他股东,具体为深圳市道合通瞭信息咨询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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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合伙)、深圳市道合通望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道合通星信息咨询企业
(有限合伙)、李红京先生、林中山先生和农颖斌女士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受益于反
无人机行业的快速发展,塞防科技业务成长性、盈利能力较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
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该担保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600.00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0.47%,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81%,逾期担保数量为0。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