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1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408 会议室。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530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0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8 人,代表股份 8,441,0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29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28 人,代表股份 8,441,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对 2024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所有议
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759,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49%;反对 5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25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01%;反对 516,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97%;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3%。
议案 2:《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755,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35%;反对 5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弃权 26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5,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62%;反对 51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44%;弃权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4%。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