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明阳工业园,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31.3376
注: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无表决权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张传卫
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葛长新先生代为主持。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先生、董事王金发先生、董事张瑞先生、董事樊元峰先生、独立董事刘瑛女
士因公务未出席;
玉先生、首席运营官王冬冬先生、公司副总裁易菱娜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71,452,150 99.6355 1,559,334 0.2313 896,435 0.133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周雨翔、程彬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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