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 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8 06: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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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
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4)京 01 破 577 号《公告》,
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本次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
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一)电脑参会
  债权人可以使用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录页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
码,进行网络参会。
   (二)手机参会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密码短信后缀网
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
号和密码,进行网络参会。手机参会优先连接网速较快的无线 Wi-Fi 网络,尽量减
少使用手机流量上网,避免中途接电话后影响开会效果。
   (三)会议登录测试
   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前将通过短信方式向已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送参会账号和密码,请债权人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及时查
收并妥善保存上述短信。
   为确保债权人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参会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提前登
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早上 8 时。电脑端需要
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
行会议测试。手机端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密码短信后缀网址,扫描
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
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设备和网络。如债权人未收到参会账户和
密码,或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债权人网络会议运维电话:400-
人会议”
   )进行咨询。
   详细的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详见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设有一项表决事项,即《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将采取网络表决和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同一债权组的债权清
偿方案与债权人预表决阶段出具表决票载明的债权清偿方案相比,并未对债权人产
生不利影响,因此,相应债权人对债权清偿方案的表决同意,视为其对重整计划(草
案)在同一债权组的表决同意,不再重复表决。
  三、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度净资
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此外,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加快推进,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
重整相关工作,继续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鉴
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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